新聞 blog web
請輸入您的朋友的電子郵件信箱
使用手冊
法拍篇
租賃所得
公證篇
訂立租賃契約
租賃契約書
訂金篇
租賃期限
租金篇
押金篇
其他費用篇
房東篇
房客篇
房屋篇
終止租約篇
租約到期
房客遺留物品
房東的留置權
違約金篇
保證人篇
我要訴訟
仲介篇
租屋教室
訂立租賃契約 >> 只有蓋指印,租賃契約算是成立了嗎?
說明 壹、直接答案
租賃契約文件上,不論是親自簽名、蓋章或蓋指印,都只是證明當事人內心意思表示存在與真實的方法之一;與租賃契約是否成立沒有直接關聯,甚至與該份文件是否有效也沒有直接關聯。

貳、基礎說明

一、當事人(房東或房客)沒有在文件上親自簽名,而僅是蓋上指印,卻沒有加上其他至少二人之親自簽名,佐證該指印為確實為當事人親自按捺時,該指印是沒有辦法代替簽名的(民法第3條),法律規定只是不生簽名效力而已。

二、若租賃契約書上缺少正確的簽名方式,當事人是否就能主張租賃契約無效呢?答案是否定的;對於租賃契約而言,「契約文件是否有效」與「租賃契約是否成立」並非同一件事;也就是說,契約文件不生法律效力,但租賃契約仍然可能是有效存在;原因在於,租賃契約並不是只依賴契約文件來證明其是否成立生效,該文件以外的事實(例如,房客已經搬進去住並且已經有支付租金了),仍然能夠證明租賃契約合法存在,其中關鍵,就在於法律並不要求租賃契約之成立非要訂立書面不可,只要房東及房客都談妥了,租賃契約就算成立,即使契約文件上的簽名不具備法律規定之方式,也不會影響租賃契約成立。

三、至於文件中的各種約定內容,是否仍然有效呢?答案是肯定的;文件上缺少正確的簽名方式,固然沒有簽名的效力,但文件之內容畢竟曾經經過雙方同意而構成租賃契約內容,僅是因為簽名方式不正確而缺少當事人合意之外在證明而已,只要能有其他事實足證該文件確曾經過當事人同意,該份文件之內容,仍然構成租賃契約之內容,而能拘束雙方當事人。

四、租賃契約,之所以被稱為「諾成契約」,箇中緣故就在於前項說明之中,事實上,這是絕大多數契約成立的常態,法律要求契約之成立必須作成書面,反倒是少數。
 上一筆:可以向二房東承租房屋嗎?
 下一筆:名義上為房屋借用,實際上為房屋租賃,應以何者為準?
台北租屋(市) | 台北租屋(縣) | 桃園租屋 | 新竹租屋(市) | 新竹租屋(縣) | 台中租屋(市) | 台中租屋(縣) | 台南租屋(市) | 高雄租屋(市) | 網站地圖
本服務由租屋平台「易租網」合作提供,如需解說或協助,請於上班時間撥打 0800-216000 由專人為您服務

【官網】東森媒體集團 - 東森電視官網 - 王令麟 - 公益網 - YOYOMAN卡通生活城 - 台中兒藝館
【商務】ET Mall - 東森保險代理人 - 東森房屋 - 東森購物行動網 - De Mon SPA
【旅遊】東森旅遊 - 東森陽光山林俱樂部 - Soleada Cafe - 台北巨蛋 - 東森慈善基金會

 本網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兒童網路安全
 本網站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024*768,
 建議使用IE 5.5或以上版本瀏覽器
 Copyright c 1999~2007 ETtoday.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之網路廣告委託
中華聯合數位映像 獨家總代理
廣告刊登TEL:02-8773-6756#9
E-mail:antung.wu@tw-air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