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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篇 >> 租金要收現金?或是支票?
說明 壹、支票是一種很方便的支付工具,房東及房客均可因此省掉彼此一來一往收付現金的諸多不便,就此而言,房東收支票應是有利的。

貳、另一個收支票的理由是,房客在該支票兌現之前,並不算已經付清房租,因此,即使房客一口氣簽發了六張遠期支票,亦不算是「預付租金」;換句話說,仍須待支票兌現後始生給付租金之效果,就算被退票了,也只是相當於房客屆期未付租金而已,將支票先收下並無不妥。(註:支票刑責已經於七十六年一月一日廢除)

參、支票固然是便利的支付工具(但國人常拿來當作信用工具使用,因而產生了遠期支票),房東收受支票時,仍要注意下列事項:
一、若該支票不是房客本人簽發(俗稱客票),最好請其在支票背面簽名背書轉讓,萬一在兌現前的那段時間有人將該張支票掛失止付,斯時自己才能交待取得支票的原因。

二、收支票前或收到支票後,應立即向銀行查詢該支票帳戶之信用。

三、檢查票的正面記載是否完整,否則會是一張無效票。另外,不可以在支票上加註條件,否則也會變成無效票。
 上一筆:如何避免定期租賃成為不定期租賃?
 下一筆:如果支票退票了,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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