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blog web
請輸入您的朋友的電子郵件信箱
使用手冊
法拍篇
租賃所得
公證篇
訂立租賃契約
租賃契約書
訂金篇
租賃期限
租金篇
押金篇
其他費用篇
房東篇
房客篇
房屋篇
終止租約篇
租約到期
房客遺留物品
房東的留置權
違約金篇
保證人篇
我要訴訟
仲介篇
租屋教室
租金篇 >> 租金的請求權,時效有多久?
說明 壹、租金的給付請求權,其時效有五年。(民法一二六條)

貳、租金一般均是採分期給付的方式。以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訂立房屋租賃契約、租賃期間自九十一年六月一日開始起一年為例,租金若是約定以半年為一期,並於每期開始時支付時,則房東分別於九十一年六月一日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各得向房客請求租金一次,前後共產生二個「租金給付請求權」。

參、九十一年六月一日的「租金給付請求權」,自九十一年六月一日起算,時效為五年;九十二年一月一日的「租金給付請求權」,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算,其時效也是五年。

肆、參考法條
第一二六條(五年之短期時效期間)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上一筆:房客不告而別,房東仍可繼續請求租金嗎?
 下一筆:不定期限之租賃,租金可以調降嗎?
台北租屋(市) | 台北租屋(縣) | 桃園租屋 | 新竹租屋(市) | 新竹租屋(縣) | 台中租屋(市) | 台中租屋(縣) | 台南租屋(市) | 高雄租屋(市) | 網站地圖
本服務由租屋平台「易租網」合作提供,如需解說或協助,請於上班時間撥打 0800-216000 由專人為您服務

【官網】東森媒體集團 - 東森電視官網 - 王令麟 - 公益網 - YOYOMAN卡通生活城 - 台中兒藝館
【商務】ET Mall - 東森保險代理人 - 東森房屋 - 東森購物行動網 - De Mon SPA
【旅遊】東森旅遊 - 東森陽光山林俱樂部 - Soleada Cafe - 台北巨蛋 - 東森慈善基金會

 本網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兒童網路安全
 本網站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024*768,
 建議使用IE 5.5或以上版本瀏覽器
 Copyright c 1999~2007 ETtoday.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之網路廣告委託
中華聯合數位映像 獨家總代理
廣告刊登TEL:02-8773-6756#9
E-mail:antung.wu@tw-airnet.net